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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你使用过的智能手机不能私自进行处理……”前不久,北部战区某部政治处保卫干事韩天阳,听说警卫勤务连战士小王准备将其使用过的智能手机拿到地方二手手机店以旧换新时,立即予以制止。同时,督促其按规定将手机上交,由机关保密办对手机中的“数据记录”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返还给个人。
“‘数据记录’是指那些虽已被删除,但通过技术手段仍可被恢复,并产生危害的相关信息。”听到小王辩称已经清除了手机里的涉军信息时,韩干事耐心向他解释。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颁布后,该部在符合相关保密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官兵使用智能手机。与此同时,该部加强对官兵们的安全保密教育,并对手机“数据记录”这一可能的失泄密隐患及时进行防范。
经过一番调查,该部发现小王的做法并不鲜见。为此,他们制订出台了《互联网和智能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无论干部战士,凡个人使用过的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iPad等电子产品都不能私自赠送、倒卖,确因年限过长、硬件损坏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经部队保密部门进行深度脱密处理后,才能自行处置。